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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綺
上海市尚偉律師事務所律師、上海外國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政協(xié)委員、上海市婦聯(lián)副主席(兼職),曾任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第九屆副會長、第八屆上海市女律師聯(lián)誼會會長。曾榮獲第二屆東方大律師、全國優(yōu)秀律師、上海市第二屆優(yōu)秀女律師、全國五一巾幗標兵、全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
2012年4月,上海律協(xié)第九屆理事會作出了一個非常重大且意義深遠的決定:紀念上海律師公會成立一百周年。據當年上海發(fā)行的報紙“申報”記載,1912年12月8日是上海律師公會成立的日子。上海律師公會的誕生標志著中國人數最多、影響最大的律師公會出現(xiàn)了。截至2012年12月,我國的律師制度有悠悠百年的歷史,這部百年的律師歷史,記載了中國律師從無到有的過程,我們從中看到了新中國律師制度一波三折的艱難發(fā)展歷程,也見證了新中國法治的日益完善。紀念活動領導小組決定編撰一本回顧一百年律師制度發(fā)展的紀念畫冊,為此成立編寫組,我領命負責編寫工作。編寫組是在上海律協(xié)秘書處宣傳部的基礎上組建的,秉承實事求是、真實可考的編寫原則,在不到半年的時間完成了這項難度較高的工作,這本書最終被定名為《百年積淀》。 編書過程中,看到和聽到的故事讓我每每想起便思緒澎湃,因此,我想在紀念新中國律師制度恢復40周年之際,對《百年積淀》一書中的一些人和事進行回眸,并記錄在此,作為一種紀念。
一、盧灣區(qū)司法局及律工委的貢獻
按說,編寫工作中上海律師公會的歷史資料是最不容易收集的,因為年代久遠,又屬于新中國成立前的陳年舊事,但實際上,這部分工作對編寫組來說倒是有著“前人栽樹,后人乘涼”的現(xiàn)成資料。說到這里,我首先要提到一位領導——當年盧灣區(qū)司法局的局長翟世祺。早在2008年,翟局長就意識到上海律師公會舊址在盧灣區(qū),如果能夠找到,將是一個非常有價值的文化遺產。經多方查詢,最終確認舊址應在貝勒路572號,但那是解放前的舊路名,現(xiàn)在已經沒有貝勒路了,所以一時難以找到上海律師公會樓所在的具體位置了。不久,有意思的事情發(fā)生了,復興中路301號有一幢樓房將被用作工商銀行盧灣支行的營業(yè)場所,樓房裝修時,人們在樓內找到一堆建筑圖紙,經鑒定確認為該幢大樓的建筑設計圖,從圖紙上得到線索,證明這幢樓就是當年上海律師公會所在的樓。有關方面馬上通知盧灣區(qū)司法局,翟局長這才恍然大悟:原來復興中路301號就是當年的貝勒路572號,上海律師公會的舊址就這樣被戲劇性地找到了。于是,盧灣區(qū)司法局和區(qū)律工委征得工商銀行同意,決定在這幢樓里建立一個上海律師公會舊址陳列館,以紀念上海律師公會。陳列館分別以“那一天”“那一段”和“那一代”反映了上海律師公會組織的成立和發(fā)展、律師的執(zhí)業(yè)與活動以及沈鈞儒、史良、韓學章等先賢律師人物的事跡。陳列館面積不大,但展出的一件件實物及一幅幅照片,讓我們看到了律師先賢們呼吁“收回會審公廨”、為“五卅慘案”學生做無罪辯護等匡扶正義、呼喚法治的舉動。當年,律師發(fā)起為抗日志士募捐、組成律師團為抗日“七君子”辯護等愛國行動,也讓我們了解了那些以國家存亡、民族利益為己任的杰出律師代表,其中很多人在新中國成立后為社會主義的法治建設貢獻了力量,沈鈞儒律師后來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的首任院長,史良律師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首任司法部長。陳列館展出的實物多來自律師后人的捐贈,照片與文字是盧灣區(qū)司法局經多方艱苦查找收集史料后獲得、編寫的,盧灣區(qū)司法局對資料來源一一標明出處,做到有據可考。于是,編寫組決定將陳列館展出的照片和文字內容直接作為《百年積淀》的第一部分——“上海律師公會篇”來呈現(xiàn)。
復興中路301號的這幢樓已經在2009年被文物管理局作為不可移動的文物保護起來,盧灣區(qū)文物管理局還在樓的外墻上安上了將律師公會舊址作為保護建筑的銘牌。從“上海律師公會舊址陳列館”的設立到律師公會舊址被作為“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盧灣區(qū)司法局和區(qū)律工委為弘揚律師文化作出了值得被永遠銘記的貢獻。
二、傳奇的韓學章會長
韓學章會長出生于上海律師公會成立之年——1912年。1934年,韓會長進入上海法政學院攻讀法律,于 1938 年以優(yōu)異的成績畢業(yè),獲法學學士學位,加入上海律師公會取得律師資格,并成為上海律師公會的最后一批理事。新中國成立后,她積極投身新中國法治建設,光榮地成為第一批法官。1954年憲法確立了辯護制度,國家決定要有新中國自己的律師,韓學章被選中,成為新中國第一批律師。1979年,律師制度恢復,上海律協(xié)建立,韓學章成為上海律協(xié)首任會長,同時擔任全國律師協(xié)會的副會長。后來,上海市女律師聯(lián)誼會成立,韓會長還兼任市女律聯(lián)名譽會長。從上海律師公會的一名女律師和最后一批理事,再到新中國成立后的首批律師和首任律協(xié)會長,韓學章會長做到了承前啟后,是中國法律制度變遷的見證者和踐行者。
1980年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件時,最高人民法院組成迄今為止唯一的“特別法庭”進行審理,韓會長被特別法庭指定為該案被告人之一姚文元的辯護人。特別法庭認真聽取了她的辯護意見,最后的判決書中,姚文元的罪名比公訴人提起公訴的罪名減少了兩個。韓會長的女兒顧韓君繼承母業(yè),也成了一名律師,我們從她那里獲得了被精心保存的、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通知韓會長前往閱卷以及出庭的通知書。這些珍貴的文史資料連同韓學章律師在秦城監(jiān)獄會見被告人姚文元的照片,以及開庭時作為辯護人發(fā)言的照片都被收錄到《百年積淀》一書中,成為新中國法治進程的見證。同時被收錄的還有韓學章作為上海律協(xié)會長參加歷次律師代表大會的照片等史料。
三、公設律師室與法律顧問室
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新中國成立后取締了舊法和舊的律師制度,開始建立新中國的律師制度。1950年頒布的《人民法庭組織通則》第6條明確了被告有辯護和請人辯護的權利。確立了辯護制度就少不了律師,新中國的律師人選成為擺在法院面前的一個難題,于是,法院決定采取一種有效的過渡性做法:在法院設立“公設律師室”,由部分刑事審判庭的法官轉換崗位成為新中國的首批律師。韓學章會長和著名的李國機律師就是第一批從法官轉崗的律師。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檔案室查找到的1954年《上海市人民法院公設律師工作暫行頒發(fā)(草案)》明確了公設律師的意義、任務、重點試行辯護的案件類型和工作程序等,還闡述了“上海從1949年法院成立后,即實行了公設律師制度。由于全社會普遍不具備實行的條件,故當時由法院內部統(tǒng)一調配干部作辯護工作,因之公設律師在當時成為法院內部的組成部分之一”。當然,當時的公設律師是不收費的,對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起到積極有效的作用。
1955年10月,根據司法部的通知,上海開始籌建律師協(xié)會,成立法律顧問處。根據上海市檔案館查找到的資料顯示,上海市人民委員會于1956年4月給市司法局發(fā)了同意建立律師協(xié)會和法律顧問處的批復。自此,隨著律師人數的不斷增多,上海的法律顧問處也不斷增加,截至1956年12月,法律顧問處發(fā)展到了第六家,新中國的律師制度蒸蒸日上。
四、律師成了環(huán)衛(wèi)所的清潔工
1957年,中國開始經歷“反右”政治運動,一批律師被打成“右派”,下放到農村勞動,編寫組從上海市檔案館查到一份上海律協(xié)干部下放農村勞動的名單。1959年4月29日,《人民日報》刊登了司法部被撤銷的公告,律師工作機構也全部撤銷了,襁褓中的律師制度就此夭折,上海當年成立的六個“法律顧問處”也被一一摘牌。據倪彬彬律師回憶,她當時因身體差無法去農村勞動,被下放到環(huán)衛(wèi)所成了一名清潔工。李國機律師也被下放到工廠當了工人,所有律師無一幸免地離開了律師隊伍。1975年憲法修改,取消了辯護權,律師制度完全被取消。
五、辯護制度重回憲法
1978年3月5日,五屆全國人大通過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 41 條明確: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法律規(guī)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庇纱酥匦麓_立了辯護制度在國家法制中的地位。
1979年4月29日的《文匯報》刊載了李國機擔任陳永勝辯護人的報道,由于律師制度尚未恢復,李國機尚無法以律師身份擔任辯護人,因此報道這樣描述:“文化大革命前做過律師的李國機,征得被告人的同意,擔任了辯護人。”李國機律師在他自己所寫的《律師手記》一書中,稱這次辯護是離開律師隊伍20年后的“東山再起”,李國機的這次辯護在國內外引起震動,因為這象征著中國律師制度的恢復。
從1979年至2019年,新中國的律師制度恢復已經40年了。 “探究一個行業(yè)的文化精粹需要溯本求源”,寫在《百年積淀》后記里的這句話是想表明:律師制度的百年征程,每一步都與國家的命運緊密相連。百年歷程也讓我們深深地明白了一個道理:律師,永遠是國家實現(xiàn)民主與法治不可缺少的有機組成部分。律師興,則國家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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