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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之前,《我不是藥神》(以下簡稱“《藥神》”)熱映。
朋友們讓我點評,我猶豫一下,給了個差評。之所以猶豫,是因為與那些爛片比起來,此片已經很不錯了,給差評是因為與我的預期相差甚遠。
電影上映前幾天,朋友圈瘋轉了一篇論文,《價值判斷與刑法解釋:對陸勇案的刑法困境與出路的思考》(原載于《清華法律評論》第9卷第1輯),作者是清華大學法學院勞東燕教授。我在下班的地鐵上讀完了此文,又看了陸勇案的《不起訴決定書》(沅檢公刑不訴〔2015〕1號),回顧了電影的原型故事,思考了案件的去罪路徑。
電影主人公的原型陸勇被確診為慢粒白血病,吃了兩年的瑞士抗癌藥格列衛(wèi)。但由于瑞士抗癌藥價格昂貴,不堪重負的他改用印度仿制藥,這種藥的價格只有瑞士藥的1/20。陸勇推薦給了其他病友,還幫忙代購。隨著病友間的傳播,購買的病友逐漸增多,藥品價格逐漸降低,直至每盒從4000元直至降到200余元。為方便支付購藥款,陸勇通過淘寶網以500元的價格,成功購買1張用他人身份信息開設的銀行借記卡,用于接收病友的購藥款,并定期轉賬到印度公司指定的賬戶,用于購買藥物。陸勇為病友們提供的幫助完全是無償的,他還運用熟悉英文的特長,免費為病友提供翻譯幫助。
然而,根據我國《藥品管理法》規(guī)定,進口藥需要經過臨床檢測,還需要獲得藥品進口注冊證。陸勇代購的這些印度仿制藥,即使在印度合法生產,其療效也得到了病友的認可,但在國內仍然屬于假藥。陸勇因“涉嫌妨礙信用卡管理罪和銷售假藥罪”被捕,上千病友為其聯名聲援。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檢察院認為,陸勇的購買行為和幫助他人購買印度仿制藥的行為違反了相關規(guī)定,但該行為不是銷售行為,不構成銷售假藥罪;其購買并使用1張借記卡的行為,完全是為了病友支付自服藥品的購藥款,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最后,檢察院決定對陸勇不起訴。
可是,改編后的《藥神》,恰好抹殺了真實故事的閃光點。電影矯情、夸張,缺乏基本法律常識,誤導公眾對法律的認知。即使各位主要演員演技炸裂,也不能掩蓋改編情節(jié)的俗套。就像電影主人公的原型陸勇所說:“我想拍一部更像我的電影,我和病友們的真實故事,不需要太多的改編,足以讓觀眾落淚,更足以讓觀眾感受到生命之光,感受到愛的力量。”
真實故事中,病友之間的大愛互助,買藥時的擔心焦慮,上千病友為陸勇聯名聲援,公安、檢察院逐一詢問證人,最終檢察院研究決定不起訴,就是一個展現悲情與掙扎、法律與倫理的絕佳故事。
如果真實故事搬上熒幕,一定完美。但是,并沒有。
優(yōu)秀的電影,人物的成長必不可少,但成長必須要符合內在邏輯?!端幧瘛吩谶@個環(huán)節(jié)存在巨大硬傷。
程勇(陸勇的改編角色)本人并不是患者(改編設定很冒險,也確實成了Bug),最初只是經濟狀況糟糕,才由賣成人用品轉為賣藥。按照這個情節(jié),走私假藥,賺取暴利,判個5年有期完全沒有問題。程勇明知是犯罪,賺到了第一桶金之后,果斷放棄了這條不歸路,于是有了大家的散伙飯,渠道讓給假教授張長林,只有幾個主要病友還有原價買藥的權利。從法律上講,程勇是停止犯罪,毫無問題。但在電影中,程勇就是見利忘義,虧欠了廣大病友,之后的救贖也有了基礎。
再后來,幾個主要病友原價買藥的權利也泡湯了,呂受益絕望自殺,張長林受到警方通緝,病友們再次斷藥。此時的程勇已小有成就,之前的所謂“虧欠”,讓他覺得是自己造成了呂受益的死亡,于是重新出山,最終每瓶倒貼1500元,每個月倒貼幾十萬元。作為一個原本唯利是圖的小店主,自己也不是癌癥患者,這種巨大轉折的力量來自于何方?況且,幾個主要病友合作賣藥早已運作成熟,劉牧師搞翻譯,劉思慧走市場,黃毛負責運輸,少了程勇完全能夠照常運轉,程勇只要將渠道交給他們,就能確保病友們能夠繼續(xù)購買印度抗癌藥。然而,電影設定他重出江湖,塑造他成為病友的救世主,這樣的升華明顯缺少邏輯。
最不能接受的是,《藥神》將大反派分配給了研發(fā)藥物的瑞士藥廠。盡管電影需要反派,在現有的審查機制之下,貌似其他角色都不可以是反派,好像只有瑞士藥廠勉強可行,但這種簡單粗暴的處理,其實是將最實際的受害者變成了觀眾最憎恨的壞人,這樣的設定在知識產權保護亟須加強的我國,實在是更令人撓頭。
說到知識產權,在看電影時我的職業(yè)病又犯了??吹脚_詞稱印度仿制藥侵犯了格列寧(故事原型中為“格列衛(wèi)”)的“版權”,我頓時就“呵呵”了。藥品是對抗疾病的發(fā)明,屬于專利權。而此處的“版權”,與藥品完全無關。
最讓人意外的是電影的結局,每個月倒貼幾十萬幫助他人的程勇,最終還被判了5年有期徒刑。這與真實故事里“不起訴”的結局背道而馳,完全出乎我的意料,誤導公眾對法律的認知,甚至詬病法律的殘酷無情,蔑視法律的內在價值。
為了電影,改編必不可少,可是改編過了頭,就只剩下矯揉造作,偏離了原有的價值觀。雖然演技給力,好多鏡頭令人揪心。可是我看完了勞東燕老師的文章,讀完了《不起訴決定書》,做足功課走進電影院,卻沒有看到想看的故事,沒有引發(fā)更多的思考。甚至,沒有掉眼淚。我所期待的故事,和我看到的故事,完全不同。
我的朋友們不太認可我的評價。他們有的說,電影不是普法片,夸張和戲劇化不可避免。有的說,引發(fā)大眾思考爭論,引起社會輿論關注,單這點,就好過絕大多數國產影片。最后,有朋友笑問:你看的是電影,還是案子?
楊通梅
北京市中倫(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業(yè)務方向:投資并購、訴訟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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