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嘉陵區(qū)國稅局原局長梁建國涉嫌受賄一案公開審理
修好一棟樓,倒下一局長。7月18日上午,南充嘉陵區(qū)國稅局原局長梁建國涉嫌受賄一案公開審理,檢方指控其先后5次收受辦公樓承建商7.5萬元。
檢方指控,2006年8月,梁建國與其家屬在銀廠溝景區(qū)度假期間,承建商邢某專程驅車趕到景區(qū),送給梁2萬元現金,希望梁在嘉陵區(qū)國稅局辦公樓工程投標過程中給予關照,能幫助其順利承建該工程。其后,從2007年元旦節(jié)到2008年春節(jié),邢某又多次給梁建國送上“感謝費”。
檢察機關認為,梁建國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國稅工程承建商邢某現金共計人民幣7.5萬元,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邢某送錢絕大多數是在逢年過節(jié)和我生病的時候,在對方有紅白喜事時,我也進行了現金回送,沒回完的禮金,在對方今后的紅白喜事中我還將繼續(xù)送禮金;我理解為這是朋友間私下禮尚往來,而并沒有意識到這是在受賄犯罪……”庭審期間,梁建國辯稱,他在主觀上沒有受賄、索賄的意愿,也沒有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梁的辯護人說,早在2005年,嘉陵區(qū)國稅局新辦公樓修建前,梁與邢經人介紹認識并成為好朋友,每年春節(jié)兩家人都要在一起吃飯,連續(xù)四個春節(jié),梁建國或其夫人都為邢某的兒子發(fā)了壓歲錢2000元,在邢妻生子時梁還禮3000元,在邢父親去世時,梁也送了5000元的禮金。由此可以看出,兩家私交甚深,有了錢財上的來往也屬于正常。
法庭上,公訴人反駁,梁建國收錢是在嘉陵區(qū)國稅局辦公樓工程的招標、修建過程中這個特定的時間內,收錢金額巨大,不符合禮尚往來的常理,屬于利用職務之便受賄。當天上午11時,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日宣判此案。楊曉娟 記者 蘇定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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