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8日,河南律師董正偉以民事訴訟在北京市西城區(qū)法院起訴某銀行的銀行卡收取各種手續(xù)費違法,要求撤銷。此事經媒體報道,引起轟動。
2008年1月2日,董正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上交了一份《違憲審查建議書》。他指出,現行的《商業(yè)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不僅違反《憲法》的有關規(guī)定,同時還違背了《民法通則》、《合同法》、《價格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規(guī),應予以撤銷。
昨天中午,董正偉興奮地給記者打來電話說:“勝利了!”董說,當天上午,國務院法制辦將他和銀監(jiān)會的代表叫到一起,就其提出的行政復議展開行政調解,這場行政復議最終將以“國務院行政調解書”的形式結案。
董正偉說,法院此前判決認為,某銀行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年費等不違法,主要依據是經過了銀監(jiān)會和人民銀行的審批備案。但是,在當天的調解中,銀監(jiān)會對國務院出具的說明只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對銀行收費行為的一種態(tài)度,行政機關的公文函件,僅僅是日常例行工作,行政機關沒有審批和確認當事銀行的收費行為合法。
對董正偉來說,銀監(jiān)會的上述表示就是他所期待的勝利,這是“民告官”案件的重大勝利。
董正偉認為,國務院以行政調解書的方式解決事關民眾切身利益的財產爭議問題,“這是開天辟地的頭一次,是中國法制社會進程的重大突破”。一直以來,對部委機關的行政復議,當事人到法院提起訴訟,很難立案,更難勝訴。這起案件是對部委機關行政行為依法行政復議的一次突破,有利于推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董正偉表示,銀監(jiān)會在整個過程中的態(tài)度也很積極,在國務院法制辦的多次協調下,銀監(jiān)會考慮到廣大民眾的切身利益,作出了“沒有確認收費行為合法”的表態(tài),非常令人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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