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律師黃鼎足訴廣清高速捆綁收費案一審宣判,白云區(qū)法院認為,該收費有省物價局相關批文并在高速上設立了標志牌,判決黃鼎足敗訴。黃鼎足對判決非常不滿,表示將上訴。
黃鼎足介紹,2011年5月20日下午,他駕駛小轎車經(jīng)廣清高速朝陽收費站,從北向南駛入廣清高速,約兩公里后從慶豐收費站駛出,卻被收取通行費8元,其中5元為廣清高速公路連接線通行費。
黃鼎足認為,廣清高速公路上懸掛內(nèi)容為“慶豐收費站收取廣清高速公路連接線通行費”的標志,并強行捆綁收取該路段通行費,屬于利用絕對壟斷地位收取相關費用的行為。5月27日,他一紙訴狀將廣東省高速公路廣清分公司告上法庭,請求判令確認該標志內(nèi)容無效,并認定其實際通行路段收費為3元,要求返還多收取的通行費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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