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 10 月 16 日,江蘇省蘇州市教育局發(fā)布了關于印發(fā)《蘇州市中小學校校外專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對轄區(qū)內中小學校外專家的聘任和管理進行規(guī)范。
辦法本著拓寬用人渠道,鼓勵社會各類人才進入各級各類學校任教的原則,對校外專家占學校崗位總數的比例作了下限:基礎教育階段學校的校外專家總數不低于學校崗位總數的5%,職業(yè)學校的校外專家總數不低于學校崗位總數的20%。這樣的硬性指標要求將迫使原本對校外專家重視程度不夠的學校加大對校外專家的引進。
辦法對校外專家的任職條件和聘任程序進行了規(guī)范,以確保校外專家的質量。校外專家除應具備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職業(yè)道德、專業(yè)素養(yǎng)外,在年齡上也有要求,即初次聘請的退休人員離開原工作崗位的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年,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聘請校外專家既可通過對口合作的單位選派的方式產生,也可以面向社會公開、公平、擇優(yōu)聘請。
為推進校外專家管理的制度化,辦法要求學校明確校外專家管理機構,由該機構組織實施校外專家的聘請工作,制訂校外專家評價標準,加強日常管理和考核評價。
為保障校外專家隊伍建設的常態(tài)化,辦法規(guī)定由蘇州市財政設立專項經費,支持學校聘請校外專家,同時鼓勵學校通過社會捐資助學等解決部分經費,或是熱心人士開展免費的公益講座等減少支出。市教育局根據學校校外專家工作的績效評價,動態(tài)調整對學校的經費支持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