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從哪個角度來判斷,中國的進步都是歷史上前所未有的。其中一個關鍵性標志是,人權保護在廣度和深度上急劇地擴張?!堵蓭煼ā返男薷?,賦予律師以更大的權利,而這種放大給律師的權利,受惠的無疑是公民。
新《律師法》規(guī)定,不需審批,律師持“三證”(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而在此前,律師只在審判階段為當事人服務,在偵查階段,基本上看不到律師的身影。本來,《律師法》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律師就可以向公民提供法律服務。不過,法律所規(guī)定的這種提前介入,基本上無法實現(xiàn)。
律師提前介入的法律規(guī)定也面臨著執(zhí)行難。一個原因是,司法機關可以利用審批權,名正言順地阻止律師與犯罪嫌疑人見面。比如,律師若要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從提出申請到獲得司法機關批準,需要一個過程,而在這個過程中,只要是審批的領導不在家這樣一個理由,就可能打發(fā)了律師。一個審批少至兩天多則一個星期,不可能保證律師第一時間介入。
從大量的司法實踐來看,最容易發(fā)生侵害公民權利的時機恰恰在偵查階段,特別是刑訊逼供發(fā)生幾率最大。如果律師第一時間介入,就可以監(jiān)督司法機關,發(fā)生錯案的幾率就會大大降低。
放大律師的權利就是放大公民的權利。公民與司法機關打交道時,由于司法機關所掌握的強大的資源,公民處在弱勢的一方。在許多情況下,由于公民不熟悉法律,不懂得利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利,可能成為司法機關違法作為的犧牲品。
為了使公民與司法機關達成一種均衡,律師作為專業(yè)法律人士,參與司法活動,并為公民提供法律服務,就可能提升公民的法律地位,提高公民行使合法權利的可能性,限制和防止司法機關濫用權力。
明年6月,新《律師法》將開始生效。因此可以預期,今后當公民接受司法機關的訊問或者強制時,第一個到達司法機關的最可能是律師。有律師在場,一些屢屢發(fā)生的不法行為就可能有所收斂。有案件,找律師,將成為我們的一個生活常識和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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