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日前公布《國內(nèi)水路運輸條例(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旅客運輸業(yè)務經(jīng)營者應當為旅客提供安全、良好的乘船環(huán)境,并按照船舶證書核定的載客定額運送旅客,不得超載。 根據(jù)《征求意見稿》,國內(nèi)水路運輸及輔助性業(yè)務經(jīng)營者將不得從事六類擾亂水路運輸市場秩序的活動: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價格提供服務;限制旅客、托運人選擇其他運輸服務提供者或者以其他限制性條件給交易對方造成損害;非法使用其他水路運輸經(jīng)營人的運輸單證;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在相同服務項目中對不同托運人、旅客提供不同的運費、票價、船期等;用非法手段獲取競爭對手的客戶、運力、運費、船期、停泊港口等信息牟取利益;其他損害交易對手或者擾亂國內(nèi)水路運輸市場秩序、損害公平競爭的行為。(記者張洋) 【新聞回放】 2011年9月9日15時10分,一艘核載14人、船號為“湘邵縣客0018”的客船實載48人,另有船員2人,從湖南省邵陽市邵陽縣塘田市鎮(zhèn)芙荑河花園橋碼頭駛往清水村途中側翻下沉,造成船上50人全部落水,其中38人獲救、12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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