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惹官司律師免費幫你忙
日期:2006-10-11
作者:蘇云 記者 李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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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凡是發(fā)生在成都市行政區(qū)域內的見義勇為行為導致訴訟需要法律援助的,該市法律援助機構將免除對其進行經(jīng)濟狀況審查,實行無條件援助。這是近日成都市在全國率先出臺的見義勇為行為法律援助辦法所規(guī)定的。
據(jù)介紹,2005年成都市見義勇為者張德軍被受傷的歹徒和已死亡歹徒的家屬告上法庭一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也催生了該辦法的產(chǎn)生。成都市綜治委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雖然張德軍最終勝訴,但以后見義勇為者有可能遭遇類似官司,面臨或多或少的律師費用。為保障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成都市依據(jù)《法律援助條例》和《四川省見義勇為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制定了《成都市見義勇為行為法律援助暫行辦法》,為見義勇為行為提供“一站式”法律援助。
按照《暫行辦法》,凡見義勇為人員合法權益遭受重大損失需要法律幫助的;見義勇為人員人身受到傷害,需要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或者造成對方傷害而被起訴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親屬請求見義勇為行為受益人補償?shù)姆墒马?,均可直接向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各區(qū)(市)縣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對見義勇為人員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法律援助機構將及時提供法律援助,并在24小時內安排律師辦理。
<<<事件回放
見義勇為“撞死”歹徒
2004年8月,胡遠輝駕駛兩輪摩托車搭乘羅軍,在成都市圣燈鄉(xiāng)實施搶劫后駕車逃逸。張德軍等人立即駕車追趕,并多次打電話報警。
當追至三環(huán)路龍?zhí)读⒔粯蛏蠒r,胡遠輝駕駛摩托車高速蛇形行駛,摩托車與立交橋護欄和張德軍駕駛的轎車發(fā)生碰撞后側翻,致使羅軍摔落橋面,造成左小腿骨折等多處損傷,胡遠輝摔落橋下死亡。
事后羅軍及胡遠輝家人向法院正式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自訴,并索賠56萬余元。2005年12月,成華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見義勇為的張德軍并非故意撞擊摩托車,傷亡后果是歹徒羅軍等兩人為擺脫追趕而高速行駛造成的,并依此判決張德軍無罪,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