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然,為了自己遭受的不公而將他人置于危險和傷害之中是可恨的。但如果人權繼續(xù)是個禁忌詞,那么,這樣的絕望和傷害將永無止境。
[版權聲明] 滬ICP備17030485號-1
滬公網(wǎng)安備 31010402007129號
技術服務:上海同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技術電話: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術支持郵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版權所有 ?2017-2024